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随意约定吗?

发布时间:2016-08-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由于没有繁琐的借款手续和各种担保,民间借贷以它方便、快捷的特点,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趋之若鹜,而出借人也越来越倾向于向借款方收取利息,由于民间借贷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利率可以由借款双方自由约定,这也是一种私法自治的体现,这种观点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法条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利率的约定有明确规定,不能自由约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